物业管理培训网
各有关单位:
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确立的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有关问题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并顺利举行了统一。为此,我们举办了2011、2012年度班,取得了显著的,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社会反响良好。
2013年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定于9月7、8日进行,根据以往经验,此类职业资格的难度系数将呈逐年递增趋势。因此,为了帮助参加2013年的人员顺利通过统考,我单位将于近期在北京等地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2013年物业管理师资格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四门课程,共计4天。
四、培训师资
授课师资团由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师培训的组成,在2012年的培训工作中,达到80以上,大程度的了学员的。主要培训教师有张景伊、李钊等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六、培训费用
800元/科。包括培训费、教材费、模拟试题等,参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未通过者,可以免费参加下一年度的)。
七、报名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城北区27号楼C座1202室 邮编:102600
联系电话:
九、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并将报名表于开班前10天传真或发邮件至会务组。会议具体地点及乘车路线等事宜,会务组将于会前7天发通知详细告知。
物业管理培训网
二○一三年二月
《物业管理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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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复制、自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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