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

授课机构:全国物业管理考试培训网 上课地点: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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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宁波关于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和“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杭州关于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和“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另行调整) 1.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2.房地产营销管理;3.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调研与预测;4.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5.房地产品牌战略,培训教材房地产营销基础》和《房地产营销策划》

 

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城培教字(40)号

关于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和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努力培养一大批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才队伍,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房地产营销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更有效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城建培训中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第29条)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各房产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房产从业人员;

(2)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

(3)广大有志投身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另行调整)

1.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

2.房地产营销管理;

3.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调研与预测;

4.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

5.房地产品牌战略

 

三、培训教材

《房地产营销基础》和《房地产营销策划》

 

四、培训时间、地点

  杭州市(浙江省)

五、与发证

建立有城建培训中心统一的试题库,每次由培训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合格者由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

使用说明:

1.《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为房地产营销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由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颁发,并备案登记,联网公布,房地产行业通用。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的商品房销售人员,拟定每两年进行继续教育。

七、培训费用

1.培训班收费标准1360元/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注册费等)

 

 

20120620日—20120623  杭州市(浙江省)

20120706日—20120709  南京市(江苏省)

20120718日—20120721  武汉市(湖北省)

20120725日—20120728   杭州市(浙江省)

20120807日—20120810   太原市(山西省)

20120816日—20120819   昆明市(云南省)

20120821日—20120824   贵阳市(贵州省)

20120828日—20120831  武汉市(湖北省)

20120901日—20120904   杭州市(浙江省)

20120906日—20120909  南京市(江苏省)

 

八、联系方式

课程咨询电话:,     QQ:

九、其它

   1、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1张);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城建培训网

 

 

 

附:报名表

 


           

     

 

     

 

邮编

 

  

性别

岗位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培训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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