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关于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和“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另行调整) 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关于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和“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努力培养一大批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才队伍,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房地产营销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更有效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城建培训中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第29条)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各房产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房产从业人员; (2)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 (3)广大有志投身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另行调整) 1.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 2.房地产营销管理; 3.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调研与预测; 4.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 5.房地产品牌战略 三、培训教材 《房地产营销基础》和《房地产营销策划》。 四、培训时间、地点 杭州市(浙江省) 五、与发证 建立有城建培训中心统一的试题库,每次由培训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合格者由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 使用说明: 1.《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为房地产营销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由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颁发,并备案登记,联网公布,房地产行业通用。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的商品房销售人员,拟定每两年进行继续教育。 七、培训费用 1.培训班收费标准1360元/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注册费等)。
2012年06月20日—2012年06月23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7月06日—2012年07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2012年07月18日—2012年07月2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7月25日—2012年07月28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8月07日—2012年08月10日 太原市(山西省) 2012年08月16日—2012年08月19日 昆明市(云南省) 2012年08月21日—2012年08月24日 贵阳市(贵州省) 2012年08月28日—2012年08月3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9月01日—2012年09月04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9月06日—2012年09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八、联系方式 课程咨询电话:, QQ:
九、其它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城建培训网 附:报名表 报 名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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