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复审

授课机构:全国物业管理考试培训网 上课地点: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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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复审

  

 

杭州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复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进行辅导和。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与学者授课。各有关单位:

     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桂林等城市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0101231前已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进行辅导和

 

三、培训师资

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杭州市(浙江省)

五、培训费用

1.班收费标准1360/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注册费等)。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的人员,每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七、、及使用说明

: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合格者,颁发由 “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

 

使用说明:

1.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由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20120620日—20120623  杭州市(浙江省)

20120706日—20120709  南京市(江苏省)

20120718日—20120721  武汉市(湖北省)

20120725日—20120728   杭州市(浙江省)

20120807日—20120810   太原市(山西省)

20120816日—20120819   昆明市(云南省)

20120821日—20120824   贵阳市(贵州省)

20120828日—20120831  武汉市(湖北省)

20120901日—20120904   杭州市(浙江省)

20120906日—20120909  南京市(江苏省)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QQ:

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国城建培训中心

                      

附:报名表

 

           

     

 

     

 

邮编

 

  

性别

岗位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培训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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