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优路教育中医确有专长课程

ningbo7
2024-07-31 浏览9次
通辽优路教育中医确有专长课程 政策解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下)
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什么部门组织?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暂行办法》发布后,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据此制定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起组织本省(区、市)考核工作。

 

六、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按照考核-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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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二十四条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完善考核制度,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库,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库内抽取考核-。考核-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者中药师;

(二)具有丰富的中医临床(中药学)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中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中药学)工作15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六条 考核-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考核-应当未参与对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等有关培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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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三类: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上述三类只可申报其中一类。申报的内服方药或外治技术必须在所提供的回顾性医术实践资料中有所体现。外治技术以《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为准(见附件3)。外治技术的申请应明确到“技术名称”,而不能只申请“技术类别”,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技术名称”。

 

四、推荐医师

(一)推荐医师基本要求

推荐医师应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业满15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推荐考生不超过4名。

(二)推荐医师专业要求

1.推荐医师的“专业”:中级职称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类别”,高级职称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

2.专业“相同或相近”:指考生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推荐医师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如下:

(1) 申请内服方药类考生

两名推荐医师的专业均应为考生所报病类或病名所属的科别(如考生申报“肺系病类”或“咳嗽病”,两名推荐医师专业均应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其他科别)。

(2) 申请外治技术类考生

①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推荐医师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其中至少一名推荐医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

②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推荐医师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

(3) 申请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考生,应分别有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的推荐医师各1名,具体按照上述两类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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