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中医师承考前辅导班

ningbo7
2024-07-31 浏览9次
乌海中医师承考前辅导班 实施细则丨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四章)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七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综合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考核-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第十八条  考核-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防范措施及相关知识。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涉及安全性及疗效无法判定时,考核-有权要求参加考核者提供使用方药组成;参加考核者要求对其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及方药组成保密的,考核-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一)医术专长陈述。参加考核者重点陈述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基本内容、方法、特点,适应症及适用范围,有效性及独特性,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以往典型案例回顾等。

(二)现场问答。围绕参加考核者医术专长,考核有关中医基础知识、诊断技能、治疗方法、治疗效果以及方法独特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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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原《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期满,为继续做好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工作,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与《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哪些区别

(一)增补了法律法规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

(二)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在师承学习中的经历,以及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的条件依照《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完善。

(三)对报名资格有关规定进行完善。

(四)对于参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的相关人员及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新增将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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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

(1)医术专长陈述。

(2)现场问答,申报者根据考核-提问中医内服方药类专长知识题进行口述。

(3)诊法技能操作,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适当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内容。

(4)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

2.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

(1)医术专长陈述。

(2)现场问答,申报者根据考核-提问中医外治技术类专长知识题进行口述。

(3)外治技术操作,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适当增加诊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

(4)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现场评议(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六、考核合格标准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对参加考核者进行打分,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考核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程序、考核组织、考核管理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考核结果较终确定后,在全省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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