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的人员
【培养目标】
经过助学班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教师资格证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使学生能够的通过并顺利地拿到资格。
【学习内容】
国考后将分、和幼儿园三个级别;内容分别为:
1)国考后、级别分别考两门,《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2)幼儿园《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其中课程中包含面授精讲+总复习+公开课等学习模块。
【报读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a.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b.报考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c.报考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d.报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本科及以上学历;
e.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项目政策背景
(一)组织单位
教师资格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初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二)项目历程
自开始有此项目都是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自主与,2011年开始发生变化,设定湖北和浙江为统点;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等6个省(区、市),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四个省参加中教师资格试点,至此,试点省份达到10个。2014下半年新增江苏、陕西、吉林,截止2014年9月统考省市增加至13个,2018年下半年绝大部分省份纳入国考(仅新疆、西藏、内蒙古三地区不在国考范围内)。
(三)用途
从来讲:有利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有利于建立健全的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人才从教,推动教育发展。
从个人来讲: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无论是公立、私立中、幼儿园教师,还是培训老师,法律规定,均必须持证上岗。即使不从事教师工作,教师资格在某些方面也会存在优惠打折,给个人带来实在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