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镇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即关键技能鉴定点得分未达到该鉴定点分值60%的,则技能考核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全国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自报名之日算起),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本次需提供由重庆地区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鉴定短信通知,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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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晋级考试的考生,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提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证明。由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力部门开具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部队人员应提供本人证件复印件及团(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在职证明(盖章有效,复印件无效)。
4.社会从业人员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的考生,提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证明。由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力部门开具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部队人员应提供本人证件复印件及团(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在职证明(盖章有效,复印件无效)。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若为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盖章有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