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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或者监察-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全面提高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近日,河北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表明2020年4月20日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优路教育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各位安全工程师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课程安排时间:
白班、晚班、业余制班、周末班、一对一定制课程、网络课程(详情请咨询顾问)
具体上课时间学员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选择报班。
课程周期:
课程周期长短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课程收费:
因学员自身基础和所要学习达到的程度、报班时间长短等客观因素不等,我们开设有不同的班级,费用有所区别,费用以学员所报班级为准,学员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报班,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老师。
不同时间校区有不同的优惠活动,详细优惠以当时参加的优惠活动为准。
预约试听体验课程:
学员如需参加体验课程,需提前一周和顾问预约体验课程,提供给顾问参加学员姓名+电话+课程+所在地区,顾问会及时登记预约就近校区体验课程,预约后顾问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学员。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如需帮助或了解优惠活动,请在线联系顾问,顾问会第①时间安排课程老师电话和您沟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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