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师承中医师资格证培训

ningbo7
2024-08-01 浏览30次
甘肃师承中医师资格证培训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出师考核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或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1份;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复印件1份。

(二)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1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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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

(2)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三、申报规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申报应包括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和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一)病证范围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某一类疾病(如“肺系病类”)或某一个疾病(如“咳嗽病”)。病证范围的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见附件2),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个”疾病。具体如下:

1.申请“某一类”疾病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肺系病类”就表示掌握“肺系病类”下的14个疾病)。

2.申请“某一个”疾病表示仅掌握该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咳嗽病”,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1个疾病)。

3.申请专长考核,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报考不同的病症范围。考核合格者,核发此病症范围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参加考核,若要更改报考的病症范围,只允许“同一类”病证缩小范围申报(如原来申请“肺系病类”的,可以更改为申请“肺系病类”下的“咳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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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自治州关于民族医药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经考核认证获得《民族医资格证书》或民族医从医资格证明材料的人员。

(六)列入市(自治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 推荐医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市、区、特区)内;

(三)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或相近,熟悉被推荐者诊疗水平。

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注册地点在贵州省;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得超过四名。

第十一条 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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