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零基础中医专长培训

ningbo7
2024-07-31 浏览6次
黑龙江零基础中医专长培训 政策解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上)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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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未在考核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有权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港澳台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条《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2018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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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合报考中医专长?
首先,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是无法通过报名及考核的,所以在报名之前一定要反复确认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中医专长考核条件;

其次,符合报名条件,但是在中医学习过程中,没有掌握一技之长的,不属于“确有专长”行列的也无法顺利通过考核;

较后,符合报名条件也具备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还需要两名中医执业医师的推荐,这个也十分重要,没有推荐医师是无法参加考核的,这个需要格外注意。

关于中医专长医师的报名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首先,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其次,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首先,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其次,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较后,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关于寻找推荐医师的,首先,可以先从家人、亲戚、朋友这几方面开始寻找,如果家人是医生或者是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那是较方便的。其次,如果家人不符合条件,那就再往亲朋好友周围找一找。只要执业医师与你专业相符并且还在同一个省份,另外你的专长技术安全操作系数非常高,应该就会成功一大半。较后,可以去医院找到与你专业相符的医生,通过挂号看病的形式与医生取得初步联系,之后可以通过请教问题以及求学切磋的方式沟通,来日方长,为你后期寻找推荐医师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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