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简介
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我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认证)。
CCC认证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认监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今年5月1日,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现推迟至8月1日)。
免于办理CCC认证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于办理CC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
CCC认证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CC认证报产品检测费用。
CCC认证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人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
CCC认证向申请人寄发CCC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
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CC认证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