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 在范围内适用。
二、职业前景
教师是太阳底下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尊师重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教师是一份令人十分尊敬的职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人才是重要的资源,教育越来越重要,教育的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未来。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对教育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如今,教师不仅是一份受人尊敬的工作,而且教师的待遇也有了很大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老师享受公务员待遇,且每年的工资调整(上调)幅度也较大。尤其是在我们经济较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人们对教育相当的重视,教师的地位和福利待遇比较高,正成为众多求职者心目中的职业。
三、培训对象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锡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教师资格:
1、具备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初级教师资格:
1、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具备其他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培训方式
采用疑难讲解、案例分析、交流经验、主动练习、互动式教学的培训方式。掌握教材难点、,助你。
完善的课程体系,的师资力量,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式,真正做到物尽其责,人尽其力,我们始终秉着以学生为中心,用良心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