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我国传统造型艺术。指用圆锥形毛笔书写汉字(篆、隶,正、行、草)的法则。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用墨、点画、结构、分布(行次、章法)、风格等。一般要求如:执笔要*指实掌虚,五指齐力;用笔要*中锋铺毫;点画要圆满周到;结构要横直相安,意思呼应;分布要错综变化,疏密得宜,通篇贯气;并崇尚个性、风貌和意趣。书画艺术同源于线条,各具有气(刚性)韵(柔性)生动的美感。绘画有线条,有形象与色彩;书法则不代表物象,不用色彩,只有抽象的线条,故其线条的气质和韵致的表现更求强烈,因此晋唐间称书法为“书势”。书法艺术要求有微妙叠见的变化,能达到“戈戟銛锐可畏,物象生动可奇”(转引沈尹默《书法论丛》)。但字形非具象,要使其具有可畏可奇之技能,尤须讲究笔法、笔势、笔意,才能达到尽美。书法艺术,有三千多年历史。商周的金文已富于艺术性;秦篆、汉隶、魏碑、唐楷、宋行、明人小楷等更是丰采多姿。书法家如东晋王羲之创妍美流便新体,又备精诸体,为历代书学者所崇尚;唐代有欧(阳询)、褚(遂良)、颜(真卿)、柳(公权)四大家,而怀素、张旭之狂草亦别具艺术魅力;宋代有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一说蔡京)四大家;清代分为碑派(崇尚碑刻)与帖派(崇尚字帖);“扬州八怪”郑板桥,融合真、草、隶、篆,创有“板桥体”;现代有于右任、沈尹默等。
法书
书法术语。指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书法作品。古代将书写于缣楮纸帛而有法度的书法作品均称“法书”,或称“书”。《书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笔须沉着,虽一点一画之间,皆须三过其笔,方为法书。”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诗句。今通称所作之书法作品为法书,还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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